经济与管理学院教职工请假管理制度
一、请假类型: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计生假)、探亲假等。
二、批假程序
1、学院行政人员
(1)教务科、党政办公室行政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的,请假人向学院党政办公室报备;学工科行政人员请假半天以内,请假人向学院党总支书记报备。请假半天以上,一天(含一天)以内的,除向学院党总支书记、党政办公室报备外,再填写《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由院长审批,月考勤表中记录;
(2)请假二天至十天,经学院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批,送人事处备案;
(3)请假十天以上除按上款规定办理外,须经校长审批。
2、教学人员请假(含因公外出、开会)
(1)除按上述规定办理以外,还必须经教务处审批,及时办理调课、停课手续后,方可离岗。
(2)请假六天(含六天)以上的人员,假期满后,两天内到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若需续假,按请假程序办理续假手续,请假逾期不归又不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3)教职工探亲假原则上只能在寒暑假安排。
(4)病假请附病情诊断证明书和病休通知单(需经医院医务科盖章),住院病人提供住院通知单。
(5)中层干部出差(外出)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3、所有请假均要有原由,请病假的要有医院的病历。
附件1.《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附件1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单位(印章): 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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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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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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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期限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合计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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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事由及工作安排 情 况 |
请假人签名: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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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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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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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部 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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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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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 审批意见 |
校 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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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假情况 |
请假人确认(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1、本表审批后,及时报人事处备案,各部门、单位自行复印留存。
2、请假支撑材料附本表后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