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助你圆梦!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学团风采 > 团总支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管理员2021-11-181503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或主要措施

 

改革要求

改革举措

完成时限

一、明确职能定位

(一)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二)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

1.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校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对《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进行任务分解。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以适当方式举办校级层面的改革动员会或培训会,对深化学生会改革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培训,明确校、院两级改革目标、改革任务和改革时限,进一步形成理解改革、支持改革、投入改革的思想共识和工作态势,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3.对学生会工作人员加强思想引领,突出政治引领和价值引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解读学生会深化改革要求,完成对校内学生会指导老师和学生会成员的全员培训。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改革运行机制

(三)学生会组织架构一般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

(四)学院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加强校级学生会与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联动。

(五)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

4.在制定实施方案中,明确校、学院两级学生会组织架构,应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探索实行主席团轮值制度,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5.建立“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工作格局。院学生会接受校级学生会指导,可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6.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应同学需求的活动,吸引广大同学,动员其力量开展学生会的工作。

持续推进

三、坚持精简原则

(六)学生会的组织不应重叠与复杂,要优化机构和人员规模。

7.制定工作指引,明确优化校、学院两级学生会机构和规模: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23人,工作人员不超过6人。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8.做好学生会原有部门的撤并和人员的分流工作,鼓励推动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基层组织形成整体合力。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明确遴选条件

(七)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

9.制定工作指引,明确校、学院两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10.利用学生会换届、人员招新等机会,对照条件进行筛选,把好资格“入口关”,实现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自然更替。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五、严格遴选程序

(八)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候选人和工作人员必须由团组织前置把关、报党组织批准。

11.制定工作指引,明确学生会主席团产生方式和候选人遴选程序。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12.制定工作指引,明确学生会工作人员遴选程序。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13.提高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的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优先推荐班级和学生社团团支部委员担任学生会工作人员。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六、规范召开代表大会

(九)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十)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14.在深化改革推进安排中明确学生代表大会召开频次。校级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15.按照《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要求,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备案。对未按要求办理的选举结果不予承认并通报批评。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七、坚持从严治会

(十一)落实《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

(十二)学生会要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16.制定从严治会的专项制度。落实《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建立报告制度,完善处置机制,对学生会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不报告、不指导处置的失职行为,要问责追责。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17.建立健全学生会工作人员培养机制,加强日常教育。要求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参加至少一次由同级团组织开展的党团课教育和业务培训,培养其践行宗旨、珍惜机会的意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工作人员若为共青团员,须在智慧团建系统报到;原则上应在“赣鄱青年”系统注册为志愿者,自觉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18.建立健全学生会工作人员约束机制,加强作风建设。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学校团委要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19.修订学生会章程。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相关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对学生会章程进行修订。探索建立学生会事务公示制度,确保学生会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和监督。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八、建立述职评议制度

(十三)组建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述职。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

20.制定学生会工作人员考核评议办法,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1.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明确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九、落实党委全面领导

(十四)学校党委要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

22.推动学校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宣传、教务、人事、保卫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牵头召开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席会议。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3.推动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学生会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参与学生会管理。

十、加强团委具体指导

(十五)学生会接受学校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

24.落实双重指导。学校团委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重大事项,坚决落实学校党委有关要求。校级学生会要及时向上级学联申请召开学代会、核准章程,备案选举结果。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5.优化团学工作机制。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将指导学生会工作情况纳入各级团组织工作述职、考核内容。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26.建立健全学生会管理制度。完善学生会重大活动的事前审核和事后评估机制,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同级团委请示。指导学生会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完善重要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抓好学生会举各办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自评报告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深化改革自评报告

为推进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和《关于加快落实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任务的通知》(赣青联发[2020]13号)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确定的各项工作部署,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在校团委和学院党总支的具体指导和帮助下开展了一系列改革工作,现将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改革推进情况汇报如下:

一、改革落实情况

(一)明确学生会职能定位。

明确学生会是在省学联和校党委的双重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接受学校团委的具体指导。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全校同学服务为宗旨,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通过各种渠道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解决同学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根据学生的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科技、公益、文化交流等各类活动,进一步彰显服务性。

(二)改革运行机制。

学生会当前实行主席团轮值制度,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成员共二名,设执行主席一人,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学期为一个轮值周期。建立“校、院、班”三级联动工作格局。学院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级学生会指导。在举办大型活动时以项目化的工作模式招募志愿者,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

(三)坚持精简原则。

学生会优化组织机构和人员规模,将原先7个部门压缩至4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体育部、文宣部、活动策划部。新一届学生会工作人员数量控制在30人以内,每个工作部门成员设负责人12人,并将每个部门工作人员数量控制在6人以内。

(四)明确遴选条件。

提高新一届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准入门槛,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应当为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挂科情况。在明确入会门槛后,学生会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有了明显提升。

(五)严格遴选程序。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各班推荐,经学院团总支审查后,上报学院党总支同意,报校团委确定。

(六)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学生会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学生代表大会,本年度于11月召开,参会学生代表占在校学生总数的2%。学代会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经学院党总支批准后报校团委备案。

(七)坚持从严治会。

学生会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修订《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加强作风建设,对学生会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等问题的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后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学生会探索建立学生会事务公示制度,确保学生会面向大多数同学,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和监督。

(八)建立述职评议制度。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要进行述职评议,评议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不断完善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做到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九)落实党委的全面领导。

我院党总支书记负责全面领导学生会管理,党总支副书记负责分管学生会工作,对学生会组织建设发展提出指导意见,学院院长参与学生会管理。

(十)加强团委的具体指导。

学生会接受院团总支的指导。团总支向党总支、校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重大事项,坚决落实学校党委的有关要求。团总支明确负责人指导学生会,充分尊重和支持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络、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二、推进计划

(一)深入推进改革。

不断总结改革经验,学习国内高校学生会改革先进经验,将学生会改革向纵深处推进。

(二)不断提高学生满意度。

当前学生会的改革工作虽有一定成效,但在建设全校师生满意的学生会还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应建立以“学生满意度”为重点的自评指标,将学生会改革落在实处,真正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学生会组织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学生会工作人员理论素养不够,仍需加强经常性的思想教育、政治教育,要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深入学习领悟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讲话精神内涵,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励志成才、报效祖国的坚定理想和信念。

2.学生会工作人员学习成绩还有待提高,部分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参与工作的过程中,不能合理地分配学习与工作的时间,导致学习成绩有所下滑。

3.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服务热情较高,但在工作思路、服务同学、创新实践等方面还有待加强。

四、学生会改革的努力方向

1.学生会工作人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根本宗旨,及时向学生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教育引导在校学生听党话、跟党走。

2.学生会组织必须建立严格的选人用人机制,吸纳品学兼优、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优秀学生加入学生会组织,经常关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专业学习、思想动态等情况,提高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在把好学生会工作人员入口关的同时,要在学生会工作人员中形成学习优秀、工作突出、团结奋进的良好氛围,不能因忙于事务性工作而耽误专业学习。

3.坚持每年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修订完善《南昌应用技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继续为全心全意服务学生、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等奠定良好的基础。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组织将在今后的改革过程中,按照校团委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支持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团结带领全院学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三、改革自评表

二级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1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1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1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1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1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1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1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1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1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


四、《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章程》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学生会章程(修订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简称:院学生会)是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全体学生的群众性组织,作为团体会员参加江西省学生联合会。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条 本会在学院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和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接受来自其他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第三条 本会团结和动员全院同学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以广大同学的成才为中心,坚持“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和广大同学的素质拓展服务,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使之成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引导同学们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发挥作为学院党政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学院和全体学生整体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们的具体利益;

(三)规范学生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学生工作人员的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四)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五)维护学院规章制度,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六)加强与院内各有关单位的联系,争取最广泛的理解和支持,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组织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七)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会员

第七条 凡取得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全日制本科在籍学生,承认本会章程的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必须执行学生会的决议,服从学生会的领导,接受会员团体管理制度。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监督和批评本会的工作,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质问、意见、建议,有权要求罢免本会中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三)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有权要求本会支持和维护个人正当权益,有权要求本会反映对学院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权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第十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领导,积极完成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创造性地完成学院规定的各项学习和工作任务,争做全面发展的优秀大学生;

(四)尊重教职工,敬爱同学,团结同学,互帮互助,维护我院形象及荣誉。

第十一条 会员因各种原因擅自离校,其会籍自动取消。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二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会的决议,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学生会的下级组织应如实向上级组织汇报情况、及时请示和汇报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会述职评议制度:

(一)学生会学生骨干工作评议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学工处、院团委共同组成;

(二)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任期内,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三)学生会建立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学生骨干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十四条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一)坚持和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日常教育管理,民主监督力度,完善学生会运行机制、会员的遴选机制、评价监督机制,推动从严治会常态化、规范化;

(二)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珠情况,经常任代表会议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学院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三)大会学生代表由班级团支部推荐,学科部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班级、年级,其中非院学生工作人员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四)在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之前,应成立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其成员主要由上届学生会委员组成,负责筹备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由学代会筹委会决定。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需经学院党委批准。

第十五条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批准院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今后任务并监督其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讨论、审查和通过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和有关代表提案;

(六)修改和撒消学生会不合适的决定。

第十六条 院学生会委员会是本会在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外代表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全院学生委员会由当选为委员的会员组成,每届任期一年。全院学生代表大会如提前或推迟举行,任期相应改变。

第十七条 全院学生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代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制订和修改学生会工作职责、工作条例、学生工作人员考核任用、财务管理及其他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筹备和召集下届学代会;

(四)审议和批准学生会主席团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第十八条 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及部门负责人组成,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扩大会议。扩大会议由学生会执行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九条本院班级委员会为本会下属组织,接受本会领导,并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和学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学院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条本院班级委员会会应执行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认真完成院学生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直接接受各学科部学生会领导,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任期一学年,可连选连任,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宣传委员、生活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等。班委会应该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校学生会、院学生会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依照学院规章和班委会工作条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五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院学生会各级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一定的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习成绩,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自愿为同学服务并在同学中有一定群众基础。面向广大同学选拔学生工作人员,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决履行本会章程第八条所规定的义务,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参与学院建设;

(二)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工作积极主动,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不断提高身素质;

(三)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

(四)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团结同学,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善于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十四条 各级学生会组织要关心和培养学生会工作人员,每学期将其工作情况向所在院学生会汇报,广泛听取同学意见,对优秀学生工作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称职的学生工作人员予以免职或撤职。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的程序任职或免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在全院学生会组织内具有最高效力,本会内的任何组织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正,需由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向学生代表大会提出修正案,学生代表大会审议后经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五、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六、院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政治

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吴昱杉

预备党员

经济贸易与管理学院

2019

1/37

2

余健

共青团员

经济贸易与管理学院

2019

17/63

3

郑馨蓉

共青团员

经济贸易与管理学院

2020

6/34

4

曾孝萱

共青团员

经济贸易与管理学院

2020

5/34

5

王瑶

共青团员

经济贸易与管理学院

2020

2/34

6

汤益尊

共青团员

经济贸易与管理学院

2020

1/34

7

曾情峰

共青团员

经济贸易与管理学院

2021

8

吕江微

共青团员

经济贸易与管理学院

2021

9

王虹

共青团员

经济贸易与管理学院

2021

10

忽帅琪

共青团员

经济贸易与管理学院

2021

11

孙嘉欢

共青团员

经济贸易与管理学院

2021

12

汤安琪

共青团员

经济贸易与管理学院

2021

13

刘莹莹

共青团员

经济贸易与管理学院

2021

14

谢义锋

共青团员

经济贸易与管理学院

2021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七、院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第一届学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一、总则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本科生干部队伍建设,发挥本科生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着力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充分发挥学生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作用,助力本科生全面成长成才,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主席团换届选举原则

此次选举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选举过程和选举结果透明化,着力为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会选拔出一批紧跟时代砥砺前行,担当责任,奋发有为的领导者。

三、竞聘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2.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3.学有余力、学业优良,无补考、重修课程,竞聘学生会成员的学生要求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为本专业前30%,竞聘其他院级学生组织的学生要求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为本专业前50%

4.竞聘院级学生组织主席团岗位的学生应担任院级学生组织部门负责人;竞聘院级学生组织各部门负责人的学生应担任过院级学生组织志愿者一年以上。

四、主席团换届选举办法

本次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新一届主席团成员。

凡出席会议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正式学籍在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的在校学生均有被选举权。

正式选举时,参加的代表必须超过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可进行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预选人名单按照姓氏首字母排序。

代表有对候选人投同意票、不同意票或者弃票的权利。“同意”则在该候选人姓名下面空格内打“⚪”;“不同意”则在该候选人姓名下面空格内打“×”;“弃权”则不划任何符号。每人最少投一票,最多投三票。

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清点票数,收回选票少于或者等于实发选票时,选票有效;多于实发选票时,选票无效。既重新选举。

大会选举时,设总监票人1人,计票人2名,由大会筹备委员会确认并向大会报告。

委员会委员及主席团候选人不得担任监、计票人。监票人在大会筹备委员会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包括核实出的选举大会的代表人数、发票、投票、计票进行监督。

大会选举工作由大会筹备委员会领导。选举时,如发现超过本选举办法的情况,由大会筹备委员会决定。

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

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须担任学院级学生组织部门负责人,担任过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者优先。

(二)主席团选举办法:

按照改革精神,学生会主席团设不多于三名主席团成员,实行轮值制度。选举人员差额比不低于20%,由学院团组织推荐,通过院团委审查后,由院团委、上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提出侯选人名单,报院党委研究同意后,提交大会差额选举。

本选举办法解释权归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一届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所有。

八、院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江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学生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工作的实际工作情况,经院党总支同意,并报校党委同意批准,于20211117日在教学楼3107召开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本次大会共有26名正式代表参加,26名正式代表中,女代表10名,占38.46%


九、院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关于推荐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一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一、代表的名额及分配原则

学校现有学生1196人,大会正式代表推选比例拟定为全校学生人数的2.2%,拟定为26人,由各学院基层学生组织推选,名额分配(2018级:3人;2019级:5人;2020级:7人;2021级:11人)覆盖各年级、班级,其中非校院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少于60%,女性代表比例不低于25%,适当注意少数民族代表比例。

二、代表的资格条件

1.具有南昌应用技术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籍的本科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相关章程和规章制度;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4.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三、代表的产生办法

以各班级为选举单位,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及构成要求,组织学生进行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代表名额的20%,在同级党组织和校学生会审查通过后,提交本选举单位的学生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参加大会的正式代表。


十、院团总支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院级学生会组织的团总支副书记

兰金辉

由团总支书记

直接管理

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兰金辉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江西省学联秘书处邮箱:jxsxslhh@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